移民政策及相应知识
一、移民国家发展移民的基本政策
(一)移民国家发展移民的主要原因:
1、通过移民引进不同种族人士尤其是优秀人才,弥补人口老化、技术劳工短缺,丰富本国的文化以及促进社会发展;
2、通过移民引进经商、企业管理人才和资金,刺激经济、建立企业、解决失业率,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3、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增加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亲属团聚以及难民安置。
(二)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划分不同的移民类别:
1、出于引进优秀或专业人才,弥补国内劳动力市场不足,发展经济的目的,移民国家设立了技术移民;
2、出于引进商业优秀人才,吸收外来资金、创办企业、解决失业率,从而刺激经济发展的目的,移民国家设立了商业移民;
3、出于满足国内以及国际人道主义要求的目的,移民国家设立了家庭团聚以及难民。
(三)每年的移民额度的制定:
1、移民国家每年都将制定总的移民配额数字,这个数字是较为稳定的。如:加拿大每年的移民配额大约在24-26.5万之间。
2、在总的配额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各国政府还会根据本国经济、累积的移民案件数量以及案件处理速度等的实际情况调整配额在不同移民项目中的分配。如:2008年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的配额为13.5万,2009年就下调了15%,约为11.8万。
(四)根据本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划分优先类别以及配置资源:
1、通常,由于商业移民能带来商业人才以及大量的资金,而技术移民能引进各国专业技术上有独到之处的技术人员、弥补国家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因而深受各国政府所重视,是各国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同时,各国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移民类别进行划分优先处理类别。如:2009年,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类技术移民就是各种类别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
3、在划分优先处理类别的同时,移民国家还会根据本国移民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需要调配各类资源。如: 2008年11月28日,加拿大政府就颁布了关于联邦技术移民的调整政策,增加紧缺职业列表,改变审理程序以求尽快解决本国劳动力不足的局面。2010年4月19日,澳大利亚政府裁减将近1000名移民官员,以减轻 本国冗员的情况,降低财政压力。
二、移民国家对移民的基本要求
(一)有足够资金或资产维持在本国的日常生活,不会给政府以及所在地区带来过重的负担。
(二)移民前没有过犯罪行为,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三)不属于任何对移民国社会和人民构成威胁的国际恐怖组织以及黑社会组织,与它们没有任何联系;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移民官提交所要求的所有文件数据,以便政府审核申请人的移民资格并向移民官员证明达到所申请的移民类别的资格条件;
(五)符合移民国政府对于新移民身体检验的要求;
(六)缴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以及投资费用;履行对申请国的移民申请承诺;
(七)持有有效的出境文件以及能够回原居住的有效护照。
三、公民和移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权利
1、拥有该国的护照,并享受该国护照所有的免签或落地签效力;
2、拥有政治上的选举权和符合选举规定资格时的被选举权;
3、拥有作为该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以及公平的法律审理权;
4、作为学生、企业主、艺术家或其他特殊人才,有资格得到政府拨款或资助;
5、自由的在该国选择工作生活的地区,拥有自由购买物业、财产以及择业的权利。.
(二)公民的义务
1、必须遵守该国的各项法律,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尊严;
2、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依法纳税;
3、尊重他人的权利;
4、获得邀请成为法庭陪审员时,应该出庭履行职责;
5、应该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或者污染环境;
6、以负责任的态度,使用该国的社会福利,包括就业保险金和福利金。
(三)居民(持永久居留签证的移民)的权利
1、居民享有与公民完全相同的社会福利,包括:医疗、失业保险、社会救济、儿童福利、教育等;
2、居民享有与公民基本相同的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移自由、择业自由、旅行自由、入脱籍自由等;
3、居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实际上许多政府机构的职位也不向本国居民开放,而要求必须有公民身份;
4、如果是通过经济担保的居民或者入籍的公民,按照担保书的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享受该国的有关社会福利,尤其是救济。
(四)居民(持永久居留签证的移民)的义务
1、承担与公民基本相同的义务;
2、在一般情况下,居民为满足绿卡续期的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在该国注满一定的时间或者通过豁免条例予以豁免,否则居民身份就可能会被取消。
(五)通常情况下,无论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其在该国境内出生的小孩自动成为该国公民,享有公民一切的权利。
备注:移民是非常复杂的法律体系,各移民国家的条例亦在不断变化,,详情还请咨询前景国际移民顾问。。